刘信启来到大堂,卢仁正在看着手下分发《兴汉盟》。
“盟主!”看到刘信启进来,卢仁招呼道。
“安排妥当了?”刘信启问道。
是刘信启这次返回蓬莱的时候,卢仁拿过来审核的。经过几次修订之后,刘信启在现行版本里已经找不出问题,就批准了实行。
并不是发布了就了事,还要有配套的。
都要提前做好准备。
“准备好了,是刘炳才,还是严武军,两个人已经向我汇报多次,应该不会出岔子。”
严武军已经干了一年多了,算是老手,这次并没有变动。
刘炳才虽然姓刘,但并不是刘家堡的人,他是兖州人,孔子故里的兖州。
随着刘炳才就职,刘家堡人的比例进一步降低。
“好,既然都准备好了,那就按照计划,六月九日发布通告,七月一日正式实行新的。”刘信启安排道。
“这里我再跟您确认一点,施行之前结案的就按照旧法判罚不变,施行之后未结案的,按照新法判罚?”卢仁问道。
这里牵扯到一个问题,叫做“不教而杀”。
子曰:“不教而杀谓之虐;不戒视成谓之暴;慢令致期谓之贼;”
意思是:不教化人民,却(在他们犯罪的时候)将人民杀戮,这是虐待百姓;不告诫人民(什么事是对,什么事是错)而希望他们成功,却(在他们失败的时候)惩罚百姓,这是残暴。开始的时候(让大家)懈怠后来又限期完成,这是贼。
按照这个道理,应该是新法实行之前的犯罪都应该按照旧法来审理,实行之后的犯罪才应该按照新法审理。
并且新法施行要有一个“教”的过程,也就是公示期,法律要先公布一段时间,让百姓可以了解,然后才能实行。
刘信启明白这个道理,可是却不能这么做。
“教”很容易做到,刘信启选择六月九日公布,七月一日实行,有二十天的缓冲。
但是,实行之前的犯罪按照旧法审理就很不合适了。
这个时代,犯罪被人知道,再侦查清楚,审判完毕是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的。
也就是说,七月一日之后审理的犯罪有可能是几个月之前、十几月之前,甚至是几年之前的犯罪。换个思路再看,有可能几年之后,一个被审判的罪行是3828年七月一日之前所犯,难道,几年之后审判时,还要按照旧法来?
抛开民理方面的顾虑,单单司法成本就太高昂了。每一个有资格判案的法官,必须同时懂旧法和新法。这让法官的培养成本和培养时间大大增加。
“我确认,就按照之前计划好的来,凡是施行之后未结案的,都按照新法判罚!”刘信启再次确认道。
“行,我会做好宣传的。”
不教而杀谓之虐!主上已经做了决定,臣子应该做的就是最大化的减少决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“我需要向盟主借一个人。”
“谁?”刘信启问道。
“孔戬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