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的研究,这是一个少有的能够让没有资本积累的人跨越阶级壁垒的职业。
只要能够吸引足够多的目光,然后便能获得一定的影响力,便能够带来同等金钱的收益。
要知道除了金钱之外名气也是考核标准的一部分。
这个职业对于得高分有着加成的帮助。
除了这些之外,我选择这一职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(虚拟人物)的样貌还算是不错,有着成功的基础。
在选择好职业之后,我便根据自己的初始金额,招了个剪辑与调音的员工,接着便开始选择制作一些翻唱歌曲的视频,将之投放在网上,我的资源只能够让我做这么多。
好像在以前我这种职业以及行为应该被称作网红。
根据我查找资料的时候在书上了解过的,以前的人好像是要将明星分为三六九等的,电影明星,电视明星,歌曲搞笑明星,网红…
身份还有个好坏,高低。
随着时代的发展,现在人们早就已经了解到了,什么电影明星网红都是假的,只要有名了,都是明星,只有没名没钱才磕碜,才可惨了。
随着一个个翻唱视频的发布,在凄凉的播放量中慢慢的也收获了一些会喊哥哥的留言评论。
然后便没有什么起色。
开始我以为是因为发布时间还太短,慢慢积累总会有的。
但我耐下心来打磨,好长时间过去了视频还是那副不温不火的样子。
别说是正常的粉丝了,就连个骗子经纪公司的留言都没有。
这次没等朝着老师讨教,我便发现是因为这么多年以来一代代同行们前仆后继的努力,各种类型的翻唱早就已经泛滥,产品早就已经饱和。
想看什么都能找到最合适的,还别说我的内容不管是实力还是风格都没什么新意。
要不是因为样貌估计还要更惨。
新意,特点,我开始对我们这一行有了初步的认识。
然后开始调整自己的发展规划,我尝试着对翻唱的歌曲进行一些改编,加入一些脏话,借此与演唱者的外表形成一种反差。
然后视频点击果然开始有所起色。
虽然引来了一些谩骂与模仿的食腐者,但有热度就代表着有人气,就代表着一切。
于是接着我又趁热打铁,和同学朋友商量了几个抓眼球的点子,开始连带着明星事业终于有所起色。
但是减去版权费之后的真实收益还是远远没有达到我的要求。
我需要更加刺激眼球,更加引人注目的行为。
生死之间有大恐怖。
从有网络以来找死总能带来流量,于是我便自然的开始利用这个流量密码。
要说明的是,我虽然操纵的是机器人,但显示出来的,给人传递的信息却是,这是真人。
按照联邦法律规定,为了避免出现不好的诱导行为,网络视频中所出现的机器人与真人需要标识出来的。